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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通知

作者:卫生部办公厅 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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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发明电〔2010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414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及受灾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中,全国各地医疗卫生人员十分关心灾情,各地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截至目前,玉树灾区已实现医疗救治全覆盖,成功完成了重症伤员的转运工作。此次地震灾区处在高寒缺氧的河谷地带,当地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成为危房,如大量人员前往灾区,将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17日联合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有序有效地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救援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420日起,青海省外各省先行派往青海玉树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的医疗、卫生、监督及心理援助等工作队伍和人员,由卫生部商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统一调派。青海省本地队伍调派由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

二、除青海省外,各地各级卫生部门,若未接卫生部通知安排,暂不宜自行安排工作组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同时,要积极劝告各类由志愿者组成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三、除青海省外,已派出前往灾区,但尚未到达的各地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队伍情况,并原地待命,等候卫生部通知安排。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