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应急字〔2010
〕
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我厅将按通知精神和卫生部卫办应急发[2010]4号文要求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范围进行检查、考核。
请从厅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卫生部卫办应急发[2010]59号文。卫生部卫办应急发[2010]4号文已于2010年1月25日转发至各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