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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 时间: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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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疾控字〔201059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减少传染病流行和暴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厅、教育厅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婴幼儿是多种传染病的易感人群,托幼机构内幼儿高度密集,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指导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是做好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评估,对发现当前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消毒技术,保证消毒效果,提高消毒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完善托幼机构自律、疾控机构监测指导的工作机制。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在进一步加强自律,落实传染病防控消毒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消毒效果评价工作。

二、切实加强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和技术指导。为做好全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下发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方案。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地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深入托幼机构了解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托幼机构人员传染病防控以及消毒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督促托幼机构不断完善消毒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监测计划,对托幼机构日常消毒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监测。要针对不同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和流行特点,对托幼机构采用的日常消毒措施以及消毒药品、器械的使用等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三、认真做好托幼机构消毒质量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利用监测数据,科学规范地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与评估,及时向托幼机构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并为托幼机构完善各类传染病消毒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卫生、教育部门要把监测结果做为考核、评估辖区托幼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改善托幼机构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定期通报,督促托幼机构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切实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降低传染病的流行和暴发的风险。

各市将上年度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130日前报分别报省卫生厅、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